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榆神能化 50 万吨乙醇项目西侧,占地 1587.3 亩,建设年产 50 万吨煤制合成氨装置、2×36 万吨硝酸装置、86 万吨硝酸铵装置(2×25 万吨/年(固体)+2×18 万吨/年(液体))、2×25 万吨硝基复合肥装置、2 万吨电子级硝酸装置、0.5 万吨电子级氨水装置、0.5 万吨电子级超纯氨装置、15 万吨工业级和 5 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装置等所需的所有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延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兴化榆神公司氨合成离心式压缩机组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陕西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除2014年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外,投标人还必须提供:
关境外投标人:
1.境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注册证明材料。
2.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生产厂家的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或母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销售公司或母公司出具授权的,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联关系证明材料)。
4.提供所投产品合成氨装置压缩机组成功运行业绩,需明确介质为氨合成气。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境内投标人: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国外品牌制造商在国内工厂生产且由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生产厂家的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或母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销售公司或母公司出具授权的,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联关系证明材料)。
6.提供所投产品合成氨装置压缩机组成功运行业绩,需明确介质为氨合成气。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7.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9-0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9-08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榆神能化 50 万吨乙醇项目西侧,占地 1587.3 亩,建设年产 50 万吨煤制合成氨装置、2×36 万吨硝酸装置、86 万吨硝酸铵装置(2×25 万吨/年(固体)+2×18 万吨/年(液体))、2×25 万吨硝基复合肥装置、2 万吨电子级硝酸装置、0.5 万吨电子级氨水装置、0.5 万吨电子级超纯氨装置、15 万吨工业级和 5 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装置等所需的所有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延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兴化榆神公司氨合成离心式压缩机组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陕西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氨合成离心式压缩机组 | 1台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除2014年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外,投标人还必须提供:
关境外投标人:
1.境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注册证明材料。
2.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生产厂家的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或母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销售公司或母公司出具授权的,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联关系证明材料)。
4.提供所投产品合成氨装置压缩机组成功运行业绩,需明确介质为氨合成气。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境内投标人: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国外品牌制造商在国内工厂生产且由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生产厂家的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或母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销售公司或母公司出具授权的,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联关系证明材料)。
6.提供所投产品合成氨装置压缩机组成功运行业绩,需明确介质为氨合成气。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7.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9-01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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