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及编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普惠贷款、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委外催收服务
1.2.龙集采编号:Sp50152
1.3.招标范围:为上海分行提供普惠贷款、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委外催收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4.服务期限:1年。
1.5.服务地点:上海市。
1.6.中标人数量:4家正选,1家备选。
1.7.项目预算:人民币含税7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证照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存续。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位于上海市,且注册资金中实缴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法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分支机构和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供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2.2.投标人在上海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投标人自有房产证明,同时提供办公区域照片)
2.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与6大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约代理个人类、小微企业类委外催收服务实施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信息)
2.4.投标人具有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资质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或数据安全成熟度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5.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银行资信证明或本年度前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7.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8.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9.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或暂停合作期内(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为准)。
2.10.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2.11.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时间当日统一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2.12.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提供承诺函)
2.1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2.14.投标人必须登记备案。
2.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电子化平台线上操作指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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