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股份客舱部2025年航空模拟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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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计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
总价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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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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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更换客舱氧气面罩脱落装置 |
15套 |
3,200 |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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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外部漆面整体翻新 |
/ |
70,000 |
70,000 |
外部漆面打磨,重新喷漆,外部彩带LOGO重新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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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客舱内话系统更换 |
6套 |
12,000 |
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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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更换经济舱所有座椅 |
27套 |
3,200 |
8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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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复头等舱、公务舱功能座椅 |
全套 |
/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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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更换模拟火情系统 |
全套 |
/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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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修并补齐所有行李箱零件 |
全套 |
/ |
40,000 |
包含功能行李箱以及非功能行李箱共计2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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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修公务舱座椅餐桌板 |
全套 |
/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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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检修L1舱门,实现舱门所有功能 |
1 |
3,300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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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修灯光系统并更换所有损坏的灯光 |
全舱 |
4,500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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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舱内全面清洁 |
全舱 |
/ |
25,000 |
清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舱内设备、胶条、后隔板扣边、前后厨房贴纸、装饰件、地毯、壁板、台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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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舱内地胶更换 |
50 |
250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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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装调试费 |
/ |
/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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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87,3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以上费用已包含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一切采购、安装、维保、人工、运输、差旅及保险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总价限价为48.73万元人民币。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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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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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更换客舱氧气面罩脱落装置 |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南航2号综合楼 |
合同生效后四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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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外部漆面整体翻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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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客舱内话系统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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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更换经济舱所有座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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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复头等舱、公务舱功能座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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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更换模拟火情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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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修并补齐所有行李箱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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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修公务舱座椅餐桌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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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检修L1舱门,实现舱门所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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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修灯光系统并更换所有损坏的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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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舱内全面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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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舱内地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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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装调试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4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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