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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鸿信2025丹阳市智慧医院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电鸿信2025丹阳市智慧医院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由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拟采购中电鸿信2025丹阳市智慧医院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所需的数据库集中存储、交换机、外网防火墙等设备及配套服务。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产品名称、采购规模及技术标准要求、工期及项目地点、免费保修期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规模

技术标准要求

项目地点

工期

免费保修期

1

中电鸿信2025丹阳市智慧医院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1111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1063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服务部分48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合格,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镇江丹阳市(招标人任一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

自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不少于5年。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中标人数量为1个。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11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1063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服务部分48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报价任意一项高于对应部分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本项要求。

2.1.4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符合本项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类似的系统集成供货及服务业绩,且累计金额(含税)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如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发票为准,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所有证明材料的内容须清晰可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3投标产品与服务及交付的所有投标产品相关成果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投标产品及服务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02日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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