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住宅维修资金应急项目管理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住宅维修资金应急项目管理服务,预算金额:
人民币48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住宅维修资金应急项目管理服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住宅维修资金应急项目管理服务:
1、供应商应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
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9-01 00:00到2025-09-08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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