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背景:本项目为某市成品油综合监管云平台建设服务项目技术服务。
1.2采购内容:某市成品油综合监管云平台服务、加油机数据采集服务、液位仪数据采集服务、视频监控数据采集服务、物联网卡服务。
1.3采购预算金额为15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一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5签约方式:与中标人签订单项合同。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
1.7维保期限:1年。
1.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后6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维保期,维保期1年,维保期结束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1.9本项目设置未含税单项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未含税单项报价高于其未含税单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2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2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2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8日16时00分。
1.1项目背景:本项目为某市成品油综合监管云平台建设服务项目技术服务。
1.2采购内容:某市成品油综合监管云平台服务、加油机数据采集服务、液位仪数据采集服务、视频监控数据采集服务、物联网卡服务。
1.3采购预算金额为15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一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5签约方式:与中标人签订单项合同。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
1.7维保期限:1年。
1.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后6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维保期,维保期1年,维保期结束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1.9本项目设置未含税单项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未含税单项报价高于其未含税单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2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2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2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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