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QDGC-C2025-0005 项目名称:浦口航道中心航标艇临时停泊点建设工程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9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了提高航道巡查效率,保障航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促进航道航标维护管理工作,提升航标效能和航道养护水平,切实保障航道通航安全和畅通,现拟于驷马山干渠航道乌江闸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趸船下游,G346驷马山河大桥上游约160m处航道右岸水域作为浦口区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航标艇临时停泊点。主要包括靠泊设施、定位桩、疏浚、栈桥及配套设施等。(二)工作内容主要对施工图范围内的疏浚工程、航标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预计60日历天(工期以实际开工、交工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2)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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