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灯杆树矿段采空区治理协同残矿回收研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考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灯杆树矿段采空区治理协同残矿回收研究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灯杆树矿段采空区治理协同残矿回收研究采购;
2.2 采购人: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3 采购控制价:总价不超过 1693300.00 元;
2.4 采购范围:金沙公司位于永善县城 196°方向,平距 55km;行政区划隶属永善县大兴镇管辖。地理极值坐标:东经 103°26′50″-103°29′41″;北纬 27°43′18″-27°44′36″。矿区向北,经毛坪至永善县城有公路相连,里程 136km;矿区向南,经毛坪-茂林至昭通市公路里程为 126km;矿区向西至大兴镇,公路里程 18km;矿区向东经毛坪-墨翰-悦乐与昆渝高速公路相连,公路里程 71km,昆渝高速悦乐镇至昆明全程高速,公路里程 410 km。矿区至永善县城、悦乐镇和昭通市均为柏油路面。紧邻矿区西侧金沙江边上,已建成年吞吐量 30万吨的港口,矿区水、陆交通均较方便。针对整个灯杆树矿段开展以下研究内容:(1)开采技术条件分析与评价;(2)缓倾斜多层残矿回收方案研究;(3)采空区治理方案研究;(4)残矿回收协同采空区治理整体规划研究;(5)残矿回收与采空区治理方案的稳定性分析及其对地表影响;(6)典型采场工业试验(完成 2个空区的治理及残矿回收)。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2.5 服务期限:2 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6 项目地点: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能力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法人证书,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成立不满三年的单位按照成立年限提供)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此磋商公告发出之日的会计报表(只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上三张会计报表,均需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①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采矿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资格及以上职称;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若确需更换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书面承诺;③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 1 项类似业绩。
3.4 信誉要求:
3.4.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投标时点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3.4.2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4.3 无 2 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自行承诺); 注:以上信息均以现场查询为准。
3.5 其他要求:
3.5.1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5.2 纳入云南黄金集团《预警承包商名录库》和《不合格承包商名录库》的承包商,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3 日报名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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