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3-)已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办公一体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三类电子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各标段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具体划分标准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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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 |
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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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1 |
信创办公一体机采购项目 |
办公一体机 |
170 |
0.5万元/台 |
85万元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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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2 |
信创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
笔记本电脑 |
196 |
0.65万元/台 |
127.4万元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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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段3 |
信创打印机采购采购项目 |
打印机 |
182 |
0.25万元/台 |
45.5万元 |
1家 |
2.4项目性质:货物。
2.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招标人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且需同步满足在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交付,以时间较短者为准。
2.6交付地点: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全省各市州、县支公司营业办公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3.7特定资格条件:
(1)标段1:允许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2)标段2、标段3:允许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但是同一个品牌只允许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不超过1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同一个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8本项目/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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