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晋商银行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晋商银行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04-1
2.3招标内容:本次拟社保卡制卡机(桌面式)36台,社保卡制卡机(便携式)30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4交货期:收到供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送到用户指定地点。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的CCC认证;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设备原生产厂商提供所投设备五年免费软硬件保修服务);同一品牌投标产品的原生产厂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否则投标无效;原生产厂商与所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否则代理商投标无效。投标人所投两款产品须为同一品牌;
3.4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须承诺:承诺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存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有效期、磁道信息、PIN等);
3.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至少1个社保卡制卡机(桌面式)或社保卡制卡机(便携式)在银行业同类型供货案例(需包含合同首页、产品配置页、数量页和签字盖章页);
3.6投标人所投两款产品须通过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针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符合接入部署条件,并提供有效的检测函;
3.7投标人须承诺接受以入围供应商中每种制卡机单价最低的价格与甲方签订合同;
3.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公安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9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时间:2025年8月29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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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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