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框架协议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 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1.3 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不满一年的新公司不提供),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二者提供其一即可)。
1.4 投标截止日前近1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1.5 投标截止日前近1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7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8 履约能力:具备供应采购人所需任何中药饮片的能力,保证提供合法、合格的产品(提供书面声明)。
1.9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2.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日至 2025年9月5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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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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