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
最高限价:4万元/年(含年度检测或评估费5000元)
采购需求: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1年,采用1+1+1模式。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但续签合同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并提供近6个月在供应商处缴纳的社保证明。
3.供应商在近3年内不得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有行政处罚(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文件方式
1.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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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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