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H[GK]******** 项目名称:福州船政文化史迹申遗保护管理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元 采购包1(福州船政文化史迹申遗保护管理规划编制):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福州船政文化史迹申遗保护管理规划 1(项) 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5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工作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任何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2家(含2家)以上的投标活动。(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3)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商务部分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联合体应连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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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招标公告:福州船政文化史迹申遗保护管理规划编制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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