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工务段的委托,对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工务段3处工程宿营车长期停留驻地电力配套设施改造和树害整治两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能够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和无实际能力的投标方参与投标;
投标人需具备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二级及以上资质);
为使投标单位了解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作量、施工难易程度等,以便报价准确合理,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可在投标前与佳木斯工务段联系进行现场勘察,如因未勘察现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中“严重失信”界面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和无实际能力的投标方参与投标;
能够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中“严重失信”界面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A01. 3处工程宿营车长期停留驻地电力配套设施改造
A02. 佳木斯工务段树害整治
二、招标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29日10:00至2025年09月03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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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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