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机车检修段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含值守)项目经集团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机车检修段。本项目已具备重新采购条件,现邀请各潜在磋商响应人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重新采购。
2. 项目概况
2.1主要工作内容:(1)维保范围内的全段区域15个建筑体内的现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柜及其他消防设施的维保服务。
(2)消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三班制(8小时/班),其中行政办公楼消控室每班2人,新宿舍楼消控室每班1人,含替班2人,消防值守合计需要配齐11人,每人在24小时内值班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需超过8小时以上的值班安排,则需提前二天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否则超时部分的值守费用不予结算。
2.2服务期限:预计自2025年9月5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止。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1标段。
2.4维保范围:全段所有楼栋消防设施维保,及行政办公楼、新单身宿舍楼消控室值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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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序号 |
明细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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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 |
1 |
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 |
㎡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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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控室值守 |
人年 |
11 |
2.5最高采购限价:本次项目的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1297575元(含税),其中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的最高采购限价为:216000元(含税),消控室值守的最高采购限价为1081575(含税),磋商响应人总报价及各部分报价均高于以上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 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磋商要求磋商响应人具备的条件:
3.1.1磋商响应人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磋商响应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3.1.3业绩要求:磋商响应人近三年(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内承担过消防设施维保及消控室值守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磋商响应人须委派维保项目负责人1名,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须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付记录,社保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并加盖公章)。
3.1.5其他人员及设施要求:
(1)响应人企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2)响应人企业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须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付记录,社保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并加盖公章)。
(3)响应人企业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须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付记录,社保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并加盖公章)。
(4)响应人单位所有维保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响应人须承诺每次维保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
(5)值守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须提供本企业整个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消防技术服务类型在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
3.1.6 信誉要求:
(1)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磋商响应人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不存在国铁集团限制投标或通报整改期限内。
(3) 磋商响应人及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4) 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出具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7 其他要求
3.1.7.1磋商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1年内在广州机车检修段采购项目中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有违标、串标行为的。
(2)近1年内参与广州机车检修段采购项目的成交人(中标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3)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4)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处罚期内C、D级供应商及其代理商参与采购活动。
(5)磋商响应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近1年内与采购人有合同、法律纠纷的。
(7)违规聘任铁路系统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1.7.2 有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1家公司报名参与本项目,否则将被同时取消投标资格。
3.1.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 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9月5日下午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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