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西成客专、成贵铁路及峨眉支线13站刷屏机及LED全彩屏广告项目
1.2项目地点:青莲站、罗江东站、广汉北站、青白江东站、新都东站、成都南站、双流机场站、新津站、新津南站、彭山北站、眉山东站、青神站、峨眉山站
1.3项目规模:涉及刷屏机40台;LED屏2块,面积22.4平方米。(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成铁客〔2023〕80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西成客专、成贵铁路及峨眉支线13站刷屏机及LED全彩屏广告项目(涉及刷屏机40台;LED屏2块)。(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
包件 |
车站 |
媒体形式 |
数量(台) |
面积(㎡) |
经营期限 (月) |
年度递增率(%) |
|
1 |
青莲站 |
刷屏机 |
2 |
- |
14 |
5 |
|
罗江东站 |
刷屏机 |
2 |
- |
|||
|
广汉北站 |
刷屏机 |
2 |
- |
|||
|
青白江东站 |
刷屏机 |
2 |
- |
|||
|
新都东站 |
刷屏机 |
2 |
- |
|||
|
成都南站 |
刷屏机 |
10 |
- |
|||
|
双流机场站 |
刷屏机 |
8 |
- |
|||
|
新津站 |
刷屏机 |
2 |
- |
|||
|
新津南站 |
刷屏机 |
2 |
- |
|||
|
彭山北站 |
刷屏机 |
2 |
- |
|||
|
眉山东站 |
刷屏机 |
4 |
- |
|||
|
青神站 |
刷屏机 |
2 |
- |
|||
|
峨眉山站 |
LED |
2 |
22.4 |
|||
|
合计: |
42 |
22.4 |
14 |
5 |
||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广告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应有广告代理的经营范围。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期限为14个月(到期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中商价格年度递增率为5%。该项目涉及两种媒体,故媒体经营费用以中商价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刷屏机占比为78%、LED屏占比为22%,且刷屏机按照上述占比及数量进行据实结算,LED屏按照上述占比及面积进行据实结算。
5.3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4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2年经营期3个月的媒体发布费。
5.5中商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手续完成前,若中商人有提前使用本项目约定项下广告媒体发布广告的需求,可由双方签订广告媒体使用权移交及广告发布费确认单,在中商人向招商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临时发布期广告发布费后,可提前发布广告,发布期从确认单约定起始日期至广告媒体经营协议正式签订为止,广告媒体发布费用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据实结算。
5.6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中商人须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如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预付款周期为:3个月。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起始日期10日前,中商人一次性预付3个月的经营费用,后期预付经营费用款须提前40天支付。
5.7招商人与中商人办理媒体点位交接手续的时间为中商通知书发出20日内办理完成。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媒体点位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8媒体运营时产生的电费支出,由招商人承担。经营期限内媒体及设备维护由中商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9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成都局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或减少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10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媒体发布费。……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线上三轮竞价)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5年9月1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9日17时30分期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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