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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聚能能源工程煤分选外委运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杭锦旗聚能能源工程煤分选外委运营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SN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油房壕矿井目前处于开工建设阶段,根据矿井建设进度,井下巷道掘进期间生产部分工程煤,工程煤来源主要为半煤岩巷,煤质较差不适合直接销售,为确保工程煤综合效益最大化,需委托有关单位提供工程煤分选加工服务,通过初步分选后提高煤质质量,再经筛分破碎至适合销售的粒级,提高工程煤的产品附加值,提高销售价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2.4服务期/工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包括设备、技术、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近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投标信息填报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近 3 日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近三年不得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事件记录;投标人未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公司发生禁止交易的行为;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不得存在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报名时证件的核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为准。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选煤厂托管运营的类似业绩(所附业绩以发票或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准,不得遮挡金额,提供虚假发票取消投标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日08:30时起至2025年9月5日17:00时止……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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