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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28/22-QT-042)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编制新能源建设条件专题研究报告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2.2 项目规模:35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一年内完成风资源评估等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建设期技术咨询-编制新能源建设条件专题研究报告服务(CHDTDZ028/22-QT-04201):本次编制内容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结合吐鲁番实际,围绕国家对新疆“三基地一通道”定位发展方向,编制华电吐鲁番市托克逊沙戈荒外送基地编制新能源建设条件专题研究报告,要求达到预可研深度。同时研究鄯善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基地配置后的方案。在后续通道规划研究中,积极配合招标方委托单位完成新能源相关章节内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提资、论证、评价、比较、测算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编制新能源建设条件专题研究报告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新能源规划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1 10:00到2025-09-08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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