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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屏南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包1(屏南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屏南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项目

1(项)

1、现状调查、资料收集:收集相关河道规划资料、中小河流治理资料、水电站设计资料或安全鉴定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洪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确定,确定划界范围、长度(面积)和河段防洪标准。2、河道地形①坐标与高程系统: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投影,中央子午线为东 经117°;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②范围:根据需要确定; ③范围内的建、 构筑物应在地形图上标识清楚。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沿河提引水建筑物等水利工程应 注明名 称及关键特征参数。3、设计洪水位计算 根据现有资料和实测河道断面地形资料,进行设计洪水位计算,并与现有成果进行合理 性分析4、管理范围线划定以地形图为底图,辅以影像图,采用内外作业相结合方式,先进行现场查看、调查,然后在图上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界线;5、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公示、成果协调:根据相关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并通过通知公告、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河道管理范围平面图及其有关管理要求,并与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保局等部门成果进行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多规合一”录入工作 。6、成果编制 :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包括:报告书正文、管理范围界线和政府公告情况);7、成果录入: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录入“福建省河道管理线范围汇集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审核。

5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中小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8-29至 2025-09-0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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