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海兴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涉县光伏电站、皇寺光伏电站智慧场站建设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45 天内完成海兴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涉县光伏电站、皇寺光伏电站3 个光伏电站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海兴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涉县光伏电站、皇寺光伏电站。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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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信息服务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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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涉县光伏电站、皇寺光伏电站智慧场站建设 |
对海兴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涉县光伏电站、皇寺光伏电站开展智慧场站建设,包括建设站区消防、智能门禁、周界防范、视频巡视、动环监测、表计数字化、边缘侧系统集成等内容。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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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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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涉县光伏电站、皇寺光伏电站智慧场站建设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36 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 (2)标人近5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 个新能源电站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合同内容至少包括主动消防或消防预警监测、动环监测、智能门禁(安防)、视频巡视、表计数字化、智能监控平台、智能系统部署等相关工作不少于两项)业绩。需提供合同 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字页)。 (3)投标人需提供所采用主要设备(视频巡视、火情监测设备、核心交换机)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8 月29 日至2025 年9 月5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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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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