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B7
2.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文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第七师柳沟水库水文站改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45063.25元
5.最高限价:2544699.30元
6.采购需求:新建断面桩6个、断面标志牌6个、基本水准点3个、校核水准点6个、保护标志牌3个、断面界桩12个、测站标志3处、测验河段整治1处、水尺3组、水文测桥2座、拉偏索3座、观测场(12m*12m)1处、改建业务用房1项、新建供电线路600m、通讯线路600m、水文比测1项。购置雷达水位计3套、普通流速仪(旋浆)3台、固定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3套、测杆3套、便携式测沙仪1台、采样桶1只、天平1只、20cm雨量器1套、称重式雨雪量计1套、E601自动蒸发器1套、20cm自动蒸发器1套、自动气象站(5要素)1套、百叶箱1套、断面监视系统(含立杆)3套、对讲机6对、北斗卫星传输终端1台、台式计算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2台、路灯6套。完成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及提供比测报告。
7.工期:32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3%的扣除。供应商若享受价格扣除,应出具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标的对应行业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30日00时00分到2025年09月0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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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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