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2000-04-03-72541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山港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集装箱牵引车购置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山港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集装箱牵引车购置 | ||
| 标段(包)名称 | 中山港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集装箱牵引车购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中山市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4台4×2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及2台6×4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生产厂验车(包括4人次×3天到生产厂验车的差旅安排)、上中山市牌(为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办理上牌)、验收、售后服务、培训等(交钥匙式);提供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提供机动车相关资料并办理车辆免税证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 ||
| 招标内容 | 24台4×2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及2台6×4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生产厂验车(包括4人次×3天到生产厂验车的差旅安排)、上中山市牌(为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办理上牌)、验收、售后服务、培训等(交钥匙式);提供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提供机动车相关资料并办理车辆免税证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08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3)投标人所投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车型必须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能在招标人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所投车型必须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须提供所投车辆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网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制造商公章)。(4)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制造商从202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具有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制造商公章)。(5)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非设备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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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制造商从202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具有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制造商公章)。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3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19日 9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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