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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众工厂仓储智能升级项目整车版块无人驾驶AGV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天津大众工厂仓储智能升级项目-整车版块无人驾驶AGV应用项目

2.2交货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一汽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交付中心-整车项目(天津市宁河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一汽物流整车基地)及其他由甲方指定的应用现场。

2.3采购货物数量:1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1台测试车设备制造及整机组装,之后10个自然日内在甲方指定场地完成主要部署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GV的整机组装、单机调试、硬件部署、网络连接、整机建图、路线标记、任务配置等,同时AGV整机及AGV调度系统的功能、性能、与上位系统对接等具备测试验证条件。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具备测试条件,技术测试合格后30个自然日内将设备全部运送至交货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部署需在技术测试合格后90个自然日内全部完成。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库区内作业区域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若项目整体进度计划有变,相关工期调整最终以甲方最后书面通知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5177500.00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1

汽车搬运器

9

152000

2

控制系统

1

475000

3

搬运AGV

7

342000

4

站点

9

1045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1、承诺在按照甲方技术任务书要求在约定时间内资源配置到位,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甲方在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资料,自愿接收甲方对乙方做出的“黑名单”处理及集团公司内共享;

2、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运商;

3、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4、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签章操作指南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4)。

5、当主机厂未向我公司付款时,为保障业务正常运行,我司将与供应商共同协商付款比例。

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无人驾驶AGV生产及配套服务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①②均须提供,金额不限),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金融公司章也视为银行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商参与。非制造商参与的,搬运AGV和汽车搬运器应提供具有投标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授权证明材料在文件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23:00至2025年9月4日23: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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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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