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本项目包含生产区、生活区、物流门等垃圾箱清运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2025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垃圾清运服务费采用月度结算方式,根据当月现场实际拉运箱数结算,招标方现场确认箱数后,按招标方通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按当月现场实际拉运箱数支付当月服务费。
1.4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和电汇。
1.5 报价要求: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1.6 最高限价:22.46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执行国家及地方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处理垃圾,符合环保要求。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3.1业绩要求:需具备化工企业垃圾清运相关的类似项目经验。
3.2其他人员要求:垃圾清运人员持有驾驶证等相关资料,清运车辆需提供正规合法机动车登记手续。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日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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