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交货期:
2.1项目概况:
2.1.1厂址概述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港大道2号,离茂名市区约70公里。茂名东毗阳江,西临湛江,北连云浮和广西,南临南海,是一座美丽的滨海城市,距离广州约350公里,高铁和高速公路方便快捷。
2.1.2 厂址条件及自然条件
本地区地处亚热带,面临南海,气候潮湿、温暖,降水充沛,夏季长、冬季短,呈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23℃,1月份平均气温最低,为15.6℃左右;7月份平均气温最高,为28.5℃左右。
厂址所在海区为正规全日潮,波浪主要是由台风和季风引起。厂址处受大陆径流和来沙影响较小,含沙量较低。
厂区陆域场地自然标高在0~54.5m之间(1985国家高程,下同),海域场地自然标高在0~-10m之间。
2.1.3锅炉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2号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HG-2994/28.25-YM4型超超临界压力直流锅炉,该锅炉采用单炉膛切圆燃烧、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悬吊结构П型布置。
炉膛宽度为34.22m,深度为15.67m,高度为63.90m。炉膛采用内螺纹管垂直上升式、焊接膜式水冷壁。在上下炉膛之间装设了一圈中间混合集箱以消除下炉膛工质吸热与温度的偏差。
锅炉过热器采用四级布置,按蒸汽流程为低温过热器、分隔屏过热器、屏式过热器和末级过热器。过热器采用煤/水比作为过热蒸汽温度主要调节手段,并配合三级喷水减温器进行细调。一级减温器布置于低温过热器与前屏过热器之间、二级减温器布置于前屏过热器与后屏过热器之间、三级减温器布置于后屏过热器与末级过热器之间。
再热器采用两级布置,按蒸汽流程为低温再热器和末级再热器。再热器调温以烟气挡板调温为主,燃烧器摆动调温为辅,同时在低温再热器和末级再热器之间布置事故喷水减温器。
2.1.4燃烧器
锅炉炉膛截面为长方形,燃烧器采用前后墙六层布置,每层布置八只(对应一台磨煤机),前、后墙各布置四只摆动式燃烧器,顺序为No.1~No.8,在炉膛内部形成两个反向的切圆,由燃烧器No.1、No.2、No.5、No.6,在炉膛左半部分中心形成顺时针旋向的两个直径稍有不同的假想切圆;由燃烧器No.3、No.4、No.7、No.8,在炉膛右半部分中心形成逆时针旋向的两个直径稍有不同的假想切圆。在主燃烧器上方布置八个SOFA风箱,每个风箱分4个风室,每个风室布置2个喷口,即上喷口和下喷口。目前,锅炉B、D层使用等离子体燃烧器,等离子体燃烧器型号为ZRp60/8-YM,冷炉制粉系统采用冷风蒸汽加热器。
2.1.5磨煤机
制粉系统:采用中速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每炉配6台磨煤机,5台运行1台备用,设计煤种煤粉细度为R90=23~25%,校核煤种煤粉细度R90=20%,均匀性指数n=1.0~1.1。
2.1.6 一次风机
风机型式:轴流式风机
风机数量:每台锅炉配置2台一次风机。
风机布置:室外布置。一次风机沿锅炉中心线水平对称布置,垂直进风,水平出风。
运行方式:2台风机并联运行。
调节方式:动叶调节。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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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招标范围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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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号锅炉燃烧器出粉均匀性改造(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整优化试验) |
1、工程内容 (1)投标方负责1号锅炉燃烧器入口第一个耐磨弯头进行改造提升出粉均匀性,具体为将原A、C、E、F层煤粉燃烧器耐磨弯头组件改为新型煤粉均布式组件(燃烧器喷嘴体利旧)。 (2)投标方负责1号锅炉燃烧器改造后的调试、测试、优化。(锅炉调整优化试验,制粉系统调整优化试验) 内容包括: 1)磨煤机出口一次风管风速调平; 2)磨煤机出口一次风管粉量调平; 3)针对锅炉燃烧偏斜情况,开展燃烧优化试验,在兼顾经济性的基础上缓解燃烧器喷口烧损、水冷壁中部区域超温等问题。 (3)投标方负责包括本工程的设计、设备供货和改造后的调试、测试、优化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应是完整的,投标方应对工程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及服务完整性负责。 (4)所有供货范围包括燃烧器煤粉均布组件、必要的连接件等全部详细设计。 (5)投标方提供的摸底试验、设计、供货和调整优化试验服务应是完整的,包括完成合同目标的全部服务,即使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在此未清楚提到的也包括在内。 (6)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总体进度要求,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按时提供详细摸底试验大纲及设计文件。 (7)投标方对此次改造提供性能保证,负责派遣技术专家对其在现场的安装、调试进行指导。 投标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设计范围 投标方负责1号锅炉燃烧器出粉均匀性改造工程,为实现提升燃烧器出粉均匀性的目的,需对燃烧器至送粉管道整体进行建模、数值模拟,提出新型煤粉均布式组件的具体设计;组件相关结构设计及降阻、防磨设计;改造后根据新型燃烧器组件的技术特点开展锅炉燃烧调整优化试验。并在合同签订45天内向招标方提供1号锅炉燃烧器出粉均匀性改造设计、施工、设备图纸、设备材料工程量清单、设计数据等资料。 3、设备供货范围 投标方将提供下列设备,不限于此,以最终确定设计方案为准并满足现场施工所需且不因设计增加数量而调整价格和金额: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描述为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3工期要求
终版设计图纸在合同签订45天内交付招标方。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至少具有①或②或③其中一项有效资质:
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
②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以下其中一项合同业绩:
①投标方应至少具有1项600MW或以上燃煤机组锅炉整机EP或EPC的合同业绩;
②投标方应至少具有1项600MW或以上燃煤机组燃烧系统改造EP或EPC的合同业绩。
备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若合同中未能体现出机组容量,投标人需提供机组容量相关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4.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8月28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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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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