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584.5
最高限价(万元):476.5
采购需求:婴儿培养箱10台、一氧化氮治疗仪1台、经颅磁刺激仪1台、心输出量测量仪1台、近红外组织氧检测仪2台、输液泵10台、婴儿培养箱(辐射台)2台、血液灌流机1台、脑电测量系统1台。;全自动毛细管电泳仪1台;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2台;医用冰箱(冷藏≥200L)、医用冰箱(冷藏冷冻≥300L)、医用冰箱(冷藏冷冻≥500L)、医用冰箱(冷藏≥700L)、医用冰箱(冷冻≥500L)、医用冰箱(冷藏≥600L)注:该项目各品种医用冰箱的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标段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根据招标人需求按批次供货,每次供货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直至全部交货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无
(1)德宏州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德宏州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德宏州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C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德宏州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①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加盖公章)②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加盖公章);【标项3、4】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9-01 06:00至2025-09-0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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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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