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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9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第七师胡杨河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556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556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116种组分)在线监测系统1套、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1套、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PAMS57)在线监测系统1套、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台、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1台、胡杨河市挥发性有机物精细化监测分析平台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担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应的人员、技术、资金、服务相关方面能力;

(3)投标单位需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30日00时 00分至2025年9月6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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