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HB-H
2. 项目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综合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紫玛街道官地坝社区粮食仓储物流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预算金额: 2057285.86 元
6. 最高限价: 2057285.86 元
7. 采购需求:宁蒗彝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综合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紫玛街道官地坝社区粮食仓储物流中心采购苦荞脱壳磨粉设备、中温挂面生产线、苦荞饭设备、包装机、冷库设备、手动叉车、实验室台柜及粮食质检仪器等招标文件第五章所示全部内容。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完成项目实施
9. 实施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10.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相关质量要求
质保期: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 2 年的质保服务11.
12.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3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税款所属时期)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 2024 年1 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费款所属时期)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失信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 2025 年 0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1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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