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F
(二)项目名称: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971台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交付的所有车辆保修期10年期满。
(四)招标内容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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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采购单位 |
货物名称 |
数量(辆) |
整车最高单价限价 (含税,元/辆) |
最高总限价 (含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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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 |
100台8.5米纯电动智能网联客车 |
100 |
890,000.00 |
89,000,000.00 |
注:标包3与已完成招标的其他标包同属“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971台纯电动城市客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F)”,延续“不可兼中”定标规则,本项目重招不接受已获得该项目标包1、标包2、标包4、标包5中标人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
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标包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标包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标包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3.本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公交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投标人须是具备智能网联汽车加装能力的企业,或须是具备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生产制造厂商投标需提供投标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投标需提供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或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相关授权证明文件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覆盖投标有效期)。(适用于标包3)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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