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郑州地区项目部全品类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郑州地区项目部全品类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中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食材类采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以行政地区为单位,划分为1个标段,目前资金已落实,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招标入围单位列入华中分公司食材集采供应商资源库。
2.2招标产品范围:招标范围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郑州地区项目部食材全品类物资采购(包括肉类、海鲜水产冻货类、蔬果类、干调类、预包装食品类),预计采购金额250万元(不含税),期限1年。配送应同时能满足为华中分公司郑州地区项目部提供肉类、海鲜水产、冻货类、蔬果类、干调类、预包装食品类等全品类食材供货。
2.3实施或交货地点:(请登录)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采购订单发送时间以采购人发送给供应商的时间为准。
2.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提供分/总公司的相关资料,方可视为有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2资质要求:本项目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生产企业投标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经营业绩1-3个,其中至少1个业绩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以上类似项目经营业绩合同累计至少体现调料干货、蔬菜、冻品、海鲜、肉类5个基本食材大类。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累计超过50万元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2024年底年度),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需承诺在华中分公司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有固定的供货点或承诺中标后在华中分公司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设立供货点,并能按项目部要求及时更换货物或为临时性餐饮及时提供食材。
3.6.2投标人需承诺提供运至送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以防止商品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商品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应采取防潮、防腐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做好冷链运输工作,避免食材交叉感染及污染等现象发生。
3.6.3投标人需承诺接受甲方通过参考询价以及协商一致后确定的综合定价标准进行配送。
3.6.4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发票、证书等所有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验的结果与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截图不一致的,将否决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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