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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2025年主干道排水防涝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市安宁区2025年主干道排水防涝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2、招标人:兰州市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段(费家营至长新路)、长新路南段(北滨河路至安宁西路)、和平路南段(北滨河路至安宁西路)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水工程:改造的钢筋混凝土管网,配套改造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及沉泥井,配套检查井铸铁井盖及井座、防坠网等;雨水工程:改造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网,配套改造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及沉泥井,改造混凝土平篦式双算雨水口,配套检查井铸铁井盖及井座、防坠网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5、概算总投资:12692.69万元

6、资金来源:拟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等,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资金配套。

7、计划工期:总工期409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10月18日,计划结束日期: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工程时间为准。

8、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4、申请人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专职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申请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说明及承诺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8、各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具体以甘建建(2021)231号文要求为准)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确保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一致。

9、申请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10、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1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执行修订后的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甘建法〔2019)377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起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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