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编号:GZp5
1.2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采购项目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85万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85万元
1.5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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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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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1 |
套 |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体安装调试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 行业划分:工业。
1.8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下列要求(采用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上一年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记录(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5日每日的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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