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南京大学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443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大学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拟采购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1台,用于学校科研检测使用,用
于地质、矿物、岩石等样品的微区原位分析、高灵敏度元素定量及同位素测定,元素分布成
像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大学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京大学激光剥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复
印件加盖公章):①上一年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及
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②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截止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
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记录(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
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
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本条只适用于进口产品):a.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
的授权函正本;b.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正本;c.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
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d.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复
印件(正本备查)。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9-01 09:00到2025-09-05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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