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滨州一厂消缺工程潜污泵采购
一、采购条件
依据中国能建、葛洲坝及采购人等企业制度,采购人就滨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消缺工程水泵设备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滨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消缺工程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二路,属于在已建成的一、二、三期项目基础上对以下设备进行重置消缺工作:
(1)一二期提升泵房:重置6台潜污泵,同时改造配电系统;
(2)一二期缺氧池:增装4台潜水推流器,一期缺氧池增加2套步行工作便道;
(3)一期砂水分离器:拆除1台砂水分离器,新装2台砂水分离器;
(4)二期二沉池:拆除1套桁车吸泥机系统,新装1套桁车吸泥机系统;
(5)三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拆除2台细格栅除污机,1台螺旋输送机;新装2台细格栅除污机,1台螺旋输送机;新装2套排渣泵系统。
2.2 采购范围
(1)采购4台潜污泵,其中2台Q=1200m3/h,H=17m,N=90kW,2台Q=1000m3/h,H=17m,N=75kW。
(2)仅采购潜污泵(不包含提升导杆、耦合器底座等)、提升吊链。
(3)由中选人前往现场测量现有耦合器底座和导杆尺寸,并以此进行设计、生产制造、供应(含到货卸货)、指导安装、调试等。
2.3 交货时间:买方向卖方发出《采购订单》后 25 日内具备供货条件,卖方接供货通知后 5 日内送货到交货地点。
2.4 交货地点: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二路1066号
2.5 质保期:自签署 《试运行验收合格证书》 之日起24个月。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在人员、货物供应、资金实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或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提供近1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真伪查验结果)。
3.1.3 制造商: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营业、制造、销售等行政许可和(或)设备的注册、强制性认证(若有),且所有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3.1.4 制造商销售公司:提供与制造商的关联性文件,以及本条第3.1.3款制造商的要求。
3.1.5 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营业、销售等营业范围,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文件,且所有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本条第3.1.3款制造商的要求。
3.1.6 原装进口设备:具有制造所在地的商检证明及报关资料。
3.1.7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2 资质要求
潜污泵 的响应人/制造商需具有效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
3.3 业绩要求
制造商具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供货业绩5份:
(1)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的业绩;
(2)流量≥1000m3/h,功率≥75kw的潜污泵或同类水泵供货业绩;
(3)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已投入运行的业绩。
(4)该业绩设备通过试运行验收或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以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3.4 信誉要求
3.4.1 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响应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没有:
(1)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
(2)围标串标、骗取中标(中选/中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政处罚记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违约记录。
(3)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应答/成交/中选等)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6)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故。
(7)其他违法行为: / 。
3.4.2 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截标/开标时间:2025-9-8 9:00:00
项目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人:葛洲坝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环保装备分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8-29 17:19:07
公告签收登记截止:2025-9-2 18:00:20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滨州一、采购条件
依据中国能建、葛洲坝及采购人等企业制度,采购人就滨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消缺工程水泵设备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滨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消缺工程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二路,属于在已建成的一、二、三期项目基础上对以下设备进行重置消缺工作:
(1)一二期提升泵房:重置6台潜污泵,同时改造配电系统;
(2)一二期缺氧池:增装4台潜水推流器,一期缺氧池增加2套步行工作便道;
(3)一期砂水分离器:拆除1台砂水分离器,新装2台砂水分离器;
(4)二期二沉池:拆除1套桁车吸泥机系统,新装1套桁车吸泥机系统;
(5)三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拆除2台细格栅除污机,1台螺旋输送机;新装2台细格栅除污机,1台螺旋输送机;新装2套排渣泵系统。
2.2 采购范围
(1)采购4台潜污泵,其中2台Q=1200m3/h,H=17m,N=90kW,2台Q=1000m3/h,H=17m,N=75kW。
(2)仅采购潜污泵(不包含提升导杆、耦合器底座等)、提升吊链。
(3)由中选人前往现场测量现有耦合器底座和导杆尺寸,并以此进行设计、生产制造、供应(含到货卸货)、指导安装、调试等。
2.3 交货时间:买方向卖方发出《采购订单》后 25 日内具备供货条件,卖方接供货通知后 5 日内送货到交货地点。
2.4 交货地点: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二路1066号
2.5 质保期:自签署 《试运行验收合格证书》 之日起24个月。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在人员、货物供应、资金实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或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提供近1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真伪查验结果)。
3.1.3 制造商: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营业、制造、销售等行政许可和(或)设备的注册、强制性认证(若有),且所有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3.1.4 制造商销售公司:提供与制造商的关联性文件,以及本条第3.1.3款制造商的要求。
3.1.5 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营业、销售等营业范围,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文件,且所有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本条第3.1.3款制造商的要求。
3.1.6 原装进口设备:具有制造所在地的商检证明及报关资料。
3.1.7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2 资质要求
潜污泵 的响应人/制造商需具有效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
3.3 业绩要求
制造商具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供货业绩5份:
(1)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的业绩;
(2)流量≥1000m3/h,功率≥75kw的潜污泵或同类水泵供货业绩;
(3)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已投入运行的业绩。
(4)该业绩设备通过试运行验收或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以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3.4 信誉要求
3.4.1 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响应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没有:
(1)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
(2)围标串标、骗取中标(中选/中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政处罚记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违约记录。
(3)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应答/成交/中选等)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6)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故。
(7)其他违法行为: / 。
3.4.2 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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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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