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碌曲县高原设施农牧业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碌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碌曲县高原设施农牧业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碌发改〔2025〕153号文件精神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碌曲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碌曲县7个乡镇
2.2、建设规模:新建塑料薄膜大棚400座,每座241.9平方米;管理用房4座,每座91.93平方米;玻璃钢雨水收集池4座,每座200立方米;玻璃钢蓄水池4座,每座200立方米;室外配套供水供电管网工程。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02月12日
2.4、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1594.45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3证及以上资格;其他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3.2、根据甘建建 2015(4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
3.3、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安全员(由持安全生产考核 C3 证及以上的人员担任)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各投标申请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上报投标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信息,将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5、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信息或已修复失信信息名单,信用信息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 8 月 29 日18时00分至2025年 9 月 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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