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城道路及公园广场维修等城市维修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祝县城道路及公园广场维修等城市维修项目,由《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天祝县城道路及公园广场维修等城市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天住建审发[2025]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祝藏族自治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过省市县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祝县城道路及公园广场维修等城市维修项目的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2.招标项目编号:GSXDL
3.项目名称:天祝县城道路及公园广场维修等城市维修项目;
4.建设地点: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城;
5.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7.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共修复市政道路车行道1501m²(不含搭接范围)、人行道9406m²、广场人行道铺装594m²、井盖及井箅子共计77个、脱落墙砖354m²,补划学校门口禁停标线595m²,清除县城排洪渠及各路段排水管内淤泥共3078m³,修复部分公园设施以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8日
竣工日期:2026年04月05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须提供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新成立企业自《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达不到一年可以不提供相关业绩。
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流水证明(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日期和审计报告为准)。
4.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报告生成日期超出时限范围的,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申请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需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6.申请人需提供本企业中标后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主要内容:本企业中标后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取消、暂停、限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47号修正)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无时间限制,开标前均可下载查阅。
六、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9 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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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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