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邓州市桑庄镇农副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925
2.3建设地点:邓州市桑庄镇东鲁营村
2.4项目概况:物流园计划用地面积173.44亩,总建筑面积116039.2平方米,包含生产区厂房、仓库、农贸市场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设施以及相关室外配套、街接园区道路等。
2.5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现场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施工、交(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工程施工前准备、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验收、竣工验收和结算、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相关监理工作。负责对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对本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全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同时配合审计等工作);
第三标段: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施工图预算与承包人核对、施工图预算与财政评审中心核对、协助委托方进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询价、过程控制(对工程进度款支付、各项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进行审核)、参加工作例会和其他跟踪控制工作需要参加的会议、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政府审计时配合解释等工作。
2.6计划完成时间:
第一标段:EPC总承包工期:730日历天
第二标段: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交付完成之日止,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工程造价审计
2.7质量要求:
设计: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造价咨询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及现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三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邓州市桑庄镇农副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邓州市桑庄镇农副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邓州市桑庄镇农副产品物流园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①需同时满足下列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②由具有下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2022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5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请登录)
3.1.6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1.7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1.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0凡被(请登录)标注异常的企业,不得使用被标注异常的资质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1.11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4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
4)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认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各自分工对应的资质等级分别认定;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监理资质;
3.2.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2022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3.2.5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2.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2.7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2.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0(请登录)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3、第三标段
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3.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2022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3.3.4、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请登录)
3.3.5、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
3.3.7、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8、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3.9、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11、(请登录)本次招标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 月 01 日8:00至2025年 09月23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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