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在职教职工体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450
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共计31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体检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成交供应商体检场所
★3、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全款支付(以实际发生的体检人数为准,进行结算所发生的费用)。
★4、验收标准:按照行业、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服务内容,包括数量:约1266人,男性职工约467人,女性职工约799人,以具体参加体检人数为准。
★6、服务质量要求:
a.环境要求:体检场所需独立分区,环境整洁、安静,具备消毒防疫措施,保护参检人员隐私;能够为采购人提供专场体检服务,设立VIP体检区域。
b.现场服务:配备导检人员引导,提供免费早餐服务,预留停车位方便采购人使用,同时提供包车服务,专场体检期间负责接送采购人。
c.提供体检报告:为每位体检人员出具体检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人一份,并建立电子体检档案,纸质版体检报告统一送至学校。
d.异常结果预警:异常指标需在72小时内电话通知体检本人。影响采购单位公共安全的重大异常指标需要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单位联系人。
e.后续服务:免费提供专家解读报告、健康咨询及就医绿色通道。
f.人员要求:承诺提供不少于4个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护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共计31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体检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卫生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请登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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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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