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人为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预算金额
2.1采购人: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2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瓶回收项目
2.6最低限价:不小于20100元/年
2.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采用1+1+1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且中标人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年限不超过3年);
2.7采购内容:根据医院工作安排,需招一家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对我院目前的一次性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瓶进行回收。
2.8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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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年预估量 |
水分、杂质等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结算方式 |
|
1 |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 |
塑料 |
吨 |
20 |
不大于20% |
不小于600元/吨 |
不小于 20100.00 |
每季度具实结算打入医院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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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透析桶 |
塑料(1斤桶) |
个 |
15000 |
/ |
不小于0.5元/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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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玻璃瓶 |
玻璃 |
个 |
60000 |
/ |
不小于0.01元/个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使用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回收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以下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须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的批复;
3.3.2供应商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3日,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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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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