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检测、监测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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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检测、监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

项目名称: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 检测、监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22,863.86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 检测、监测):

采购包预算金额:3,522,863.8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 检测、监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22,863.86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最终检测监测报告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联合体响应,各方均须符合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为联合体响应,各方均须符合本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响应,各方均须符合本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响应,各方均须符合本要求)提供承诺函或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一览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响应,各方均须符合本要求)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 检测、监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若为联合体响应,各方均须符合本要求)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潮州轨道交通潮安段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S233线枫溪广场至炮浮南路段改建) 检测、监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若为联合体响应,各方均须符合本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若为联合体响应,各方均须符合本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ABC三个资质要求: A.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B.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①或②+③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以上。 C.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且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所具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的附表所限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格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附件《承诺函》)。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检测单位并符合检测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符合监测资质要求),并提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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