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人为常州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2.1.2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网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应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制造、外购设备的监造、出厂验收、检验、包装、运输、仓储、安装、系统调试、系统投运、其他配套、人员培训、配合最终用户(招标人)考核、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验收、移交、竣工图绘制以及备案、并网、缺陷责任期、质保、2年运维等服务,直至将本项目完全、完整的交接及招标人认为应属投标人职责范畴之内的其它所有项目或工作。
2.1.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须投所有标段,仅选取一位中标人实施该项目。标段划分、单价限价、总价控制价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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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 |
约定装机容量 |
实施区域 |
单价最高限价 |
含税总限价(含2年运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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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瓦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含设计(元/w) |
含税运维费用 (元/w/1年)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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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智能微电网 |
1 |
2630.355kWp |
A |
2.9357 |
0.03 |
787986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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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652.495kWp |
B |
2.9357 |
794618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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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价控制价(总限价):¥15826046.60元大写:壹仟伍佰捌拾贰万陆仟零肆拾陆元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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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和项目总限价,否则视作为无效标。
本项目运维服务期为2年。
2.1.4工期要求:
(1)计划工期:标段1(实施区域A)计划工期90个日历日(90天完成并网发电),含设计工期。标段2(实施区域B)计划工期90个日历日(90天完成并网发电),含设计工期。
(2)计划开工日期:标段1计划2025年10月,标段2计划2026年开工(各单位工程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载明的时间为准);各单位工程开工后5日内中标人须出具详细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四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总工期必须严格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1.5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投标承诺中招标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2.1.6其他配套要求:2台125kw/261kwh储能柜;充电桩3台40kw充电桩、2台7kw充电桩、1台7kw V2G充电桩;微电网管理平台大屏。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通用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证明或承诺函)。
(5)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2特定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国家能源局地方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等级五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3月-8月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a.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设计单位是协办人;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
f.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g.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
下载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23时59分59秒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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