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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有机氚碳前处理制样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T

1.2项目名称: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有机氚碳前处理制样设备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8.00万元人民币

1.5最高限价:46.00万元人民币

1.6采购需求:有机氚碳前处理制样设备1套,用于放射性氚核素检测实验前处理过程中生物样品的燃烧和净化,实现对生物样品中氚、碳-14提取。含:有机氚碳前处理制样设备主机,1台;低温冷阱冷却装置,1台;工作管,4根;催化剂管,4根;样品舟,8个;碳吸收瓶,8个;氚提取净化装置,1台;碳吸附装置,1套;减压阀,2个;随机文件(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等),1套;单机版软件,1套。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货,到货后根据采购人要求7个日历天内安装并验收完成。产品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1年。售后服务:一般情况2小时内响应采购单位的售后服务要求,24小时之内解决售后服务、保修等相关问题,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之内。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无。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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