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分拣中心(福州城投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联合运营项目,招标人为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招标范围和内容及项目概况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为:招标人将招标人享有经营权以及管理权的智能分拣中心(福州城投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委托给中标人一起运营管理,智能分拣中心(福州城投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场地面积约5062平方米(含6%公摊,不含二楼宣教中心),已通水电,设备包括低值膜自动分拣生产线、PET智能分拣生产线、日杂塑料自动分拣生产线及配套的相关设备,3.5吨抱车(电车)2辆、3.5吨叉车(电车)1辆、3吨装载机1辆、皮卡车1辆、4.2厢式货车(电车)4辆、3吨垃圾压缩车2辆、8吨勾臂压缩车1辆、勾臂箱(移动压缩箱)等(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运营保底收益,第一年作为市场培育期,运营保底收益金额为 134143 元/月,第二年每月运营保底收益按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承诺的第二年月报价,第三年起每月运营保底收益按上年度月运营保底收益的5%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服务期限为 5 年,自合同生效并双方签订《移交单》之日起计算。
2.2 项目概况:
本次运营服务场地具体情况如下:该场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快安湖里支路6号,场地面积约5062平方米(含6%公摊,不含二楼宣教中心);现状情况:已通水电。
服务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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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第二年每月最低运营保底收益(元/月) |
总最低投标限价(年保底营业额,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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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分拣中心(福州城投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联合运营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及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211570元 |
12552434元 |
250000 |
服务期限为 5 年,自合同生效并双方签订《移交单》之日起计算 |
备注:
1、第一年作为市场培育期,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运营保底收益金额为 134143 元/月,第二年每月运营保底收益按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承诺的第二年月报价,第三年起每月运营保底收益按上年度月运营保底收益的5%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2、总最低运营保底收益即为最低限价。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国内投标人;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9、资格承诺函(若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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