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乙酰事业部丁醇装置废含铑母液回制加工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框架协议)公开招标(二次),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的范围:
2.1回制的目标、指标要求:本次招标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乙酰事业部丁醇装置废含铑母液回制加工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催化剂(ROPAC)和三碘化铑催化剂。投标方通过采用铑回收技术,将招标方丁醇装置产生的废含铑母液进行提纯再生,回制加工成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催化剂(ROPAC)(铑含量19.5~21.0wt%)和三碘化铑催化剂(铑含量19.7-21.3wt%)。
2.2对回制加工的催化剂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包装及运输、供货周期和方式提出了要求:通过采用具有HW50-261-152-50处置资质的投标方铑回收技术,将招标方丁醇装置产生的废含铑母液提纯回制加工成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催化剂(ROPAC)和三碘化铑催化剂,废含铑母液约150吨(铑含量约300PPM)、下限以招标方实际计量废含铑母液数量为准。
2.3回制加工内容: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的废含铑催化剂母液,进行提取金属铑再进行回制加工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催化剂和三碘化铑催化剂(两者比例为20%:80%),废含铑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母液回收率不低于≥98%含铑量。乙方提供在废含铑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 铑母液数量中含铑量相对应的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催化剂和三碘化铑催化剂(其中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催化剂中铑含量19.5-21.0wt%、三碘化铑催化剂中铑含量19.7-21.3wt%)。
2.4回制加工转移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需要预交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催化剂和三碘化铑催化剂(两者比例为20%:80%)不低于200公斤),乙方负责提供办理转移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并联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至甲方拉取废催化剂含铑废母液;装、卸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2.5废含铑母液充分混合均匀后进行取样,取样在招标方工厂进行,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取样,一式三份,送第三方权威单位分析化验结果(分析方法采用:YS/T 832-2020丁辛醇废催化剂化学分析方法-铑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分析数据必须出具分析报告、以高的一方计算铑含量。取样后的母液经双方签字封存,如果双方对分析结果有异议,可以将留存样品送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分析化验,分析结果经招标方书面确认后再做后续处理。全部回制加工处理完成后对比分析数据,再根据投标回收率,结合废含铑母液重量计算出相对应的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ROPAC)和三碘化铑量补齐交货。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催化剂标准的产品(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1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ROPAC)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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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名称 |
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ROPAC) |
|
|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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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含量 |
检验方法 |
|
铑 |
19.5--21.0wt% |
GB/T34609.1-2017 |
|
氯 |
≤0.1 wt % |
JY/T 020离子色谱 |
|
铁 |
≤0.005 wt % |
GB/T34609.2-2020 |
|
镍 |
≤0.005 wt % |
GB/T34609.2-2020 |
|
钙 |
≤0.005 wt % |
GB/T34609.2-2020 |
|
丙酮不溶物 |
≤0.5wt% |
HY33 |
|
数量kg |
以双方确认铑浓度来决定数量 |
|
|
外观 |
黄色粉末 |
|
3.2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ROPAC)的标准,以本技术规格书质量标准中铑含量为准。
3.2.1质量标准
|
铑 %(wt) |
杂质元素%(wt),不大于 |
|||||
|
Cl |
Fe |
Ni |
Ca |
Pd |
Cu |
|
|
19.521.0 |
0.1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3.2.2外观质量
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应为黄色结晶粉末,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3.3三碘化铑(RhI3)技术要求
3.3.1三碘化铑(RhI3)质量标准
|
项目 |
指标 |
项目 |
指标 |
|
铑含量 |
19.7%~21.30%(wt) |
Ir |
<0.005% (wt) |
|
溶解度* |
≥99.75% |
Pb |
<0.005% (wt) |
|
硫化物 |
<0.005% (wt) |
Ni |
<0.005% (wt) |
|
铁离子 |
<0.005% (wt) |
Cu |
<0.005% (wt) |
|
卤素元素(以Cl计) |
<0.005% (wt) |
Cr |
<0.005% (wt) |
|
Ag |
<0.005% (wt) |
Ca |
<0.005% (wt) |
|
Au |
<0.005% (wt) |
Na |
<0.05% (wt) |
|
Pt |
<0.005% (wt) |
K |
<0.6% (wt) |
|
Pd |
<0.005% (wt) |
||
|
溶解度指在100℃,CO分压0.359 MPa(表压)条件下,三碘化铑在醋酸水溶液中的溶解度。 |
|||
3.3.2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三碘化铑)行业标准(YS/T 941-2013)
3.3.3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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铑 %(wt) |
杂质元素%(wt),不大于 |
|||||||||
|
Ag |
Au |
Pt |
Pd |
Ir |
Pb |
Ni |
Cu |
Fe |
Cr |
|
|
19.721.30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3.3.4外观质量
三碘化铑应为黑色粉末,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根据招标方实际生产需求分批交货。
交货方式:投标方组织送货并且负责卸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
付款方式:
1.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但不限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分批交货、货到后经验收合格,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招标方,招标方办理付款手续。招标方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支付最终转移废含铑母液中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ROPAC)和三碘化铑回制加工数量,计算合计总金额100%货款(承兑支付、付款证明材料及发票不齐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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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经营许可,具备回制加工生产能力,必须持有HW50-261-152-50资质许可要求、信誉良好。具有库存实力,中标签订合同后,能够及时在约定内预交一定数量的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催化剂和三碘化铑催化剂。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丁辛醇羰基化生产装置回制废含铑母液的业绩不少于两份,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具备回制加工能力,必须具有国家HW50-261-152-50许可资质,具备良好的业绩,具有一定库存优势,在约定时间内可以随时及时预付交货。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4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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