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公司琼海市各镇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琼海市各镇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经理部,中标供应商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定采购合同。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琼海市各镇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内,为EPC总承包模式,施工内容为琼海市辖区内10个镇的17个镇(中心墟)内新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设备购置。本项目建设目的是收集、输送、处理琼海市所辖的10个镇内的17个镇区的居民生活污水,并将达标后的尾水就近排放至受纳水体或回用。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外运处理。从而避免生态环境受污染,保障当地村民健康安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总工期970日历天。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琼海市各镇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的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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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质量要求等 |
接口方式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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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 |
DN200 |
环刚度≥8KN/m² |
承插式 |
米 |
12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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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 |
DN300 |
环刚度≥8KN/m² |
承插式 |
米 |
19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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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 |
DN400 |
环刚度≥8KN/m² |
承插式 |
米 |
9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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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 |
DN500 |
环刚度≥8KN/m² |
承插式 |
米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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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米 |
42661 |
说明:
本次询比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为保障现场施工用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响应人必须充分考虑运输距离海安港距离琼海项目各施工点平均行驶距离为140公里(含轮渡)、海安新港距离琼海项目各施工点平均行驶距离为155公里(含轮渡)、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2025年海南省可能封关产生的一切影响供应的状况,以确保能保质保量供应工程所需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数量。
5、交货时间:预计供货周期为2025年9月-2027年3月。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及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电话、微信、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分批供应至工程结束;供应商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供应商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交货地点: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琼海市各镇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指定地点。
7、*样品邮寄:响应人报名成功后同步邮寄产品样品并提供邮寄单号。样品邮寄的时效性为开标前,如果样品未在开标截至前送到,投标视为无效。邮寄货物为管径DN300的4根1m(含承口、插口)产品,样品(3根送检、1根留样)以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样品需满足采购人提供的规范要求。
样品邮寄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新时代大厦8楼803
收件人:段久镖;电话:13034417716
*邮寄样品由采购人统一进行送检,按照(T/GDC52-2020)团体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检测;针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取消该供应商参与后续评标的资格。
8、质量要求:
8.1、高筋(PP)增强聚乙烯缠绕管原料主要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主,响应人供应货物性能与原理性能必须满足《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GB/T19472.2-2017)国家标准和(T/GDC52-2020)团体标准,且同时满足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后续设计图纸变更要求。
8.2、*产品结构型式要求满足(T/GDC52-2020)标准,管材承插口应一次缠绕成型,不应二次焊接。
8.3、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需方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大安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8.4、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DN200、DN300)2023年至今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要求报告需带有CMA标志),每个型号至少一份。检验报告中显示的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管材类工程的材料供货业绩,提供2023年至今的类似工程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6、响应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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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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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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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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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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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仍未解除的。 |
上表中所列入1~5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5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9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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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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