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潍宿高铁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碎石、河砂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招标流标,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组织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潍坊至日照段站前工程WSZQ-1标段:正线里程DK0+000~DK28+513,正线长28.513km,联络线9.546km,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
标段主线起点为山东潍坊市寒亭区新建潍坊北站站场接出,跨原G206后向南,与G206平行,后跨越G206两次拐向西南,跨越青银高速、荣潍高速、潍胶路、至G309结束,终点为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2024年12月31日,竣工时间2028年6月30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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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物资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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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砂 |
HS-01 |
吨 |
5000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量2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备有效的允许开采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河砂包件具有至少采砂设备1套、吸砂设备1套、水洗设备1套,碎石包件生产厂具有先进生产加工设备1套、冲洗(吸尘)设备1套。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表 (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项目、高速铁路、一级公路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三份,每份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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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砂 |
HS-03 |
吨 |
40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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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碎石(高标准) |
SS-05 |
吨 |
20000 |
4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 3日 24 时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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