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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衣物洗涤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衣物洗涤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3,400.00元

最高限价:7.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衣物洗涤服务 7.00元 1 各类不同质地的衣物或其他纺织品经洗涤后,衣物各部位(上衣领子、前胸、下摆、袖口、袋口、袋盖、两肩及背部为着重点;下衣以膝盖、臀部及裤脚为着眼点)或其他纺织品洗净后无损伤,不串色、不搭色、不花绺、不起毛等。
最高限价总计:7.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29日 至 2025年9月5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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