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单位:兰州新区环****公司2、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垃圾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垃圾转运站项目设备采购3、工程概况:兰州新区垃圾处理一体化项目(一期)-垃圾转运站项目选址位于秦川园###路以南,用地面积4667平方米(合7亩),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平方米,包含转运车间1座,门卫房1座,洗车台1座,收集池1座。4、计划工期:暂定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5、招标范围:上投料式水平压缩机、移箱平台、垃圾集装箱、中央控制系统、负压抽风除臭系统采购。6、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安排勘查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副本复印件,提供开户行许可证(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到投标文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3、业绩要求:申请人近5年(即2020年8月--至今)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若为单价合同,需提供能证明合同总价的辅助资料;4、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5、申请人须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网站、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投标人原则上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或者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申明,格式自拟,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盖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签章无效),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10.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相应的设备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取消该品牌代理商的投标资格;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取消该品牌的投标资格)。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2、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各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资格要求者一律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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