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新区财政专户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2025年第2期)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资金为绍兴滨海新区财政专户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2025年8月—10月的存放资金,存放总金额4.8亿元。
一年期定期存款金额0.20亿元,按照综合评分结果取前3名作为本项目资金存放指定银行,并照投标银行1-3位的名次排列,分别按照50%、30%、20%的比例分配绍兴滨海新区财政专户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存款额度。
六个月定期存款金额4.05亿元,按照综合评分结果取前15名作为本项目资金存放指定银行,并照投标银行1-15位的名次排列,分别按照15%、13%、11%、10%、9%、8%、7%、6%、5%、4%、3%、3%、2%、2%、2%的比例分配绍兴滨海新区财政专户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存款额度。
三个月定期存款金额0.55亿元,按照综合评分结果取前5名作为本项目资金存放指定银行,并照投标银行1-5位的名次排列,分别按照30%、25%、20%、15%、10%的比例分配绍兴滨海新区财政专户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存款额度。
按资金情况,分月分步到位。具体存放单位,中标后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下发存放通知。考虑到资金支付等需求,同一标段存放时可由存款单位决定分若干存单在中标银行存取。如提前支取,支取方式由单位自行决策,提前支取的额度不予补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
(四)市级分(支)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但可受市级分(支)行委托作为受托人进行投标,需提供市级分(支)行对其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一并附上相关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家银行只接受一家分支机构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银行,请于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17:00……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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