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台市重点园区、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项目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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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重点园区、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台市重点园区、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项目

预算金额:12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2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排查并解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领域系统性、突出性问题,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对相关园区及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开展排查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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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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